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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电话:(0535)3214772 被告: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长岛县县府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于2009年10月20日做出 原告小店拍摄录制宣传光碟(仅有画面),8月17日原告与顺达公司、长岛县电视台明确了广告词,三方各执一份,广告词内容具体为:“大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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