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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王某个人所有。从法律关系上说,王某对房屋的所有属于物权关系,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应当定性为法定孳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条规定 一方房屋增值收益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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