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文华,住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北关大街22号 手机13781184000 2011年10月份,王彦军、邱永良、栗红光三人找到刘文华,以共同合伙开发 法制科的工作人员非常吃惊,曲副主任是怎么知道此案的呢,根据历年来的办案经验还是头一次,这里一定有问题,果然不出杞县公安局的意料,已经正常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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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很低,问他们问题的时候根本就不说,说又不是他们收的钱。我真的很气火。 我良心发现决对不做违背良心事,我是用电脑发布信息,手机里面有很多图片证据, 配合你们的,我的微信号,x572824。 为了做这事,我还跟姐妹借钱呢。有个学生也做,他也觉得被骗了,就提醒我,人家学生想赚学费,为了不让妈妈知道,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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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原因我提出退出公司,我对他们说根据风险和利益共担原则,无论今年是个什么结果,我都按10%的份额承担,他们也同意。由此我就没再去成都,后来由公司的 要回我的那部分钱呢?由于本人以前没有过这些经验,加之亲戚,现在居然没有任何的文字证据。只有和她的QQ留言和手机短信,有可能吗? 非常想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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