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还要定期给乙丙发放“工资”,发不出还要打欠条。如果甲不给,就要以劳动诈骗和拖欠工资将甲告上法庭,因为乙丙在这里“工作”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甲违法雇佣劳力。 由于是股东,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协议,请问这样的工资和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乙丙的说法对吗?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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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关系(大陆户口可很明确的界定存在亲属关系) c.虽然我在中途进入公司A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签署了一些协议,但是由于对方(我父亲)对我的提防,他还授意 A的离职,就算保留股份和法人代表身份,依然算无法律风险? 如果我在法人代表期间有违规违法行为,在我没有签署协议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www.110.com/ask/question-320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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