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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该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桦甸市公安局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是放纵犯罪。 3、按照《刑诉法 ,连犯罪嫌疑人是谁都没进行调查。我不敢想:该犯罪团伙在此期间,是否对其他无辜人施行了犯罪。 4、桦甸市公安局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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