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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统一在总公司的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宣传,乙方不得抄袭或模仿总公司网站内容擅自建设与“凯美茵”品牌内容相关网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其代理资格,并 (6)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凯美茵”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凯美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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