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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 首先,犯罪主体的身份是此的首要前提,申诉人刘勇军的身份以以下四点 军首先要求电信公司合作,对欠费用户作停机等停止服务处理,然后将其有偿转让给他人,再向电信公司缴纳每户10元的过户手续费。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申诉人刘勇军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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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30000元。 请问:责任怎么追究?侵占 里有一条 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元钱,切称自己“当时由于大意没有意识到 银行的疏忽”~~请问:这样,还会构成侵占吗? 简单说,就是储户并未主动交换,而是当银行追查到后立刻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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