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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 2、《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吉棚改[2005]5号 能享受免征政策。 请求解答的问题 像我这样的问题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还是以行政诉讼的方式通过法院来解决? 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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