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已经怀孕一个多月。孕期反应比较严重。医嘱休息15天。北京积水潭医院开的病假条。但是公司以不好交接工作为由。要求她要么坚持上班。要么请长假休整个孕期。 请问,这样要求合法吗?可以拒绝吗? 期间的工资是怎样发放的?按照休假还是病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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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在北京,2009年1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派到天津工作,2009年年底怀孕,因本人家在北京,来津工作后每周末都要回京,公司在2010年4月份搬迁新址, 休假,本人于2010年8月份生宝宝。休假期间至生宝宝这段时间,公司是按病假处理的,以北京市最底工资标准的80%发放本人的工资。产假4个月全额发放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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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 ,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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