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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非法经营“口袋罪”,犯罪对象应仅限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司法解释对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 销售。在筹建过程中,郭树忠又将附近花园村老人组使用的公厕用地约45平方米及他人分得的宅基地100平方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也用于开发商住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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