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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可以随时找人商量如何翻供,可以随时买通自己朋友等人到法院作伪证。 省高院明文规定,此两级法院一,二审承办法官却有法不依,那要法何用! 恶意窜庭审笔录为对方伪造无罪证据等这一系列违反诉讼程序行为,剥夺了自诉人基本诉讼权利!试问他们实体裁判公平公正从何谈起? 维护被告人权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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