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2003年父母没与三个儿子(哥四个)商量在旧房折迁时公证了给了老四,回迁后2007年由父母往。今年初老四儿子结婚占用,父母自己没有其它房产自己花钱租房住。请问父母房产公证子女后有户居住权,但考虑姪子结婚无房哥们之间己谅解,但房租费是否应四弟与姪子承担,谢谢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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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张玉平夫妇和张强夫妇及子女居住,但张强只有居住权,无处置权。侯店行政村房产归周忠雷享有。 三、由张强和周忠雷共同承担赡养父母责任,在父母生病期间所需医疗费 。 四、该协议经张玉平、张强、周忠雷三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后,该房产户主名更改为张强(但房产所有权仍归张玉平、张强、周忠雷所拥有。房产分配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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