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区异议,到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院裁定异议成立。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想着当时原告上诉时日期距离我俩领证时间还未到一年,所以也未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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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我是被告。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小孩,因我的户口不是当地,我现已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由隆回法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因女方是湖南某县人,我是湖南某县人,我们是2010年1月结的婚,我想问下,我向隆回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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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历管辖权异议一审成立,二审改判原告住所地管辖,期间都是邮寄送达,也写过送达地址确认书,二审法院寄给我地址也是我的经常居住地地址。现刚收到终审裁定2天,还未接到法院新的传票。我能否不接法院电话,不接传票?法院因此会公告送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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