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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产生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的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以分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必然因果 加害人的移转提供正当化的理由。司法实践,填补损害功能是侵权法的首要功能,为了利益保护上的平衡,要将损害赔偿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在限定赔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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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认[9]。” 3.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10]。 综上,在司法实践,法官对受害人举证明确的损伤并发症,如 大的伸缩性和随意性。认定往往各行其是、随心所欲。其原因是,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种类繁多,有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无直接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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