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所不同,但始终未脱离“物的可直接支配性”这一本质 [①]。担保物权是否具有物权属性,主要看“是否具有直接支配性”,这也是很多人争论的逻辑起点。所谓支配, 担保物权该不该优先受偿往往只是债权人之间讨论的问题。担保物权并不具有物权上的优先效力,具有的只是一种优先清偿的权利,因为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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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gui/]法规[/url]设定在当时是合法有效的。《物权法》实施以后,这些担保物权从法律上讲已经不再具有效力,所以应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担保 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程序提前解除合同或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以保护该类担保物权的安全。 四、《物权法》实施以前各商业银行业在信贷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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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字第03-073号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不是依合法程序取得,不具有合法效力的确认报告,认定事实清楚,没有违法之处,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 批准上诉人使用宅基地是乡人民政府的正当权利,被上诉人无权否决乡政府的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并且依据上诉人取得宅基地和建房时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对农民在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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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理由是:1、原审判决认证及认定事实自相矛盾,违反物权排他性原则;2、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证时未尽足够认真审查义务。 被上诉人天津市 裁决行为。登记行为对房屋的权属只具有公示公信的效果不具有确定归属的效果。所以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关于购房合同效力的争议不属于登记机关作出登记时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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