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71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抚养权达成协议。如果塬、被告未能就离婚婚生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塬、被告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对婚生女抚养及相关探视等问题作出判决。 塬、被告双方在将来张某是否提出离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6265.html -了解详情
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应予登记, 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3707.html -了解详情
及法律界人士逐渐认识到同居生活状态必竟是当事人自己意愿支配下所做行为选择,并不是法院判决所能强行控制。在当事人双方已经和好并愿意重新选择共同生活情况 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3675.html -了解详情
执行。 三、意见 探望权是婚姻法修订新增加内容,作为一种亲权,它与直接扶养权相对应,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子女权利 ,协助申请人实现权利。但是,探望权执行涉及到离婚双方子女三方,其实现不仅仅在于权利人作为,义务人协助,而且还需要被探望对象子女配合。作为一个独立人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2860.html -了解详情
学所有,由苏志学补偿上诉人李玲人民币3万元(此款限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十五天内履行完毕)。康佳牌25寸彩色电视机一台、组合柜1个、大 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一、二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282.html -了解详情
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处理对夫妻双方有 比较好。nbsp"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281.html -了解详情
婚姻,但婚后一直未建立起真挚夫妻感情,加之原告在事故发生,住院期间为生活琐事及原告对被告不信任等问题发生纠纷,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 次表示愿意照顾其今后生活,故原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欠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于1994年11月24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554.html -了解详情
“xx在夫妻关系中存在过错,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不能判决离婚”这样观点.此论者意思是妇女在夫妻二人世界中是弱者,离开了老公很难生存,所以必须 某种道德诉求,而是更现实经济与社会问题。既然如此,在涉及离婚制度时候,立法者应该考虑更为精确离婚认定标准,当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达到某种标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522.html -了解详情
探视权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有探视子女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 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发生探视权纠纷,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33914.html -了解详情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方式、时间 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30546.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