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保管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负有共同保管义务的凯耀公司和元万春负有妥善保管诉争货物、不得转交第三人保管以及及时返还 上存在的信息一般由网站创建者或管理者加工形成,是面向互联网受众的开放性事实存在。区别于聊天记录、自媒体(博客、微博等)信息等以表达个人经历、观点、情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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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的,它属于当事人对其权利的处分行为,与达成免责条款有本质的区别。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 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要在订立合同时,对事先拟好的该合同条款表示同意即可使合同成立。[11]如果在合同成立以后,拟定方当事人单方面地引入免责条款,或者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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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责任。 毋庸置疑,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存在本质的区别。其不同之处在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只能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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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 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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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以严格区分。但为了论述方便,在本文中暂不区别使用可保权益和保险利益这两个术语。 (二)保险利益的主体 投保人为保险利益主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从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至保险合同的整个期间,保险利益必须一直存在,另一种是应区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于财产保险,保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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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 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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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以严格区分。但为了论述方便,在本文中暂不区别使用可保权益和保险利益这两个术语。 (二)保险利益的主体 投保人为保险利益主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从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至保险合同的整个期间,保险利益必须一直存在,另一种是应区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于财产保险,保险事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11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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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 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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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于债权行为外的物权行为概念,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成立、生效,则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然发生转移,出卖他人之物品的行为一律无效;另一种是瑞士、奥地利等实行公示要件主义的国家,立法上不否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但又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规定无权处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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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应是完全的、适时的。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和解除以保护交易的安全。但是,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 的直接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在于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起因不同,前者为法定事由的出现,后者为约定事由的出现;约定解除的解除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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