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物权法调整的是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虽然它对物 肯定交易结果,通常就要相应地肯定交易的原因。这也是维护法律前后逻辑一致的需要。 其次,如果不赋予善意相对人主张合同责任的权利,那么即使他获得了物权,也难以保障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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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设定人和与担保人串通以逃避债务、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法律允许流质抵押条款,那么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就有可能恶意串通,通过订立 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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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设定人和与担保人串通以逃避债务、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法律允许流质抵押条款,那么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就有可能恶意串通,通过订立 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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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亦有类似规定。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雏形最先见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 及违约责 任制度共同构成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稳固的三角架,对肃整我国的合同法律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释: [1] 杨立新:《论债权人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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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亦有类似规定。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雏形最先见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 制度及违约责任制度共同构成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稳固的三角架,对肃整我国的合同法律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释: [1] 杨立新:《论债权人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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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进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先履行方提供了明确的救济。 当然,我国立法 提供履约保证,但无权直接解除合同(这是大陆法系对默示预期违约的处理方法)。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出现在了同一部法律里,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如果赋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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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责任而言,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次序之分,保证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次序,保证人 放弃先诉抗辩权,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明确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对于抛弃的方式,国外一些相关法律规定明示或默示都可以,我国法律只承认保证人以书面方式抛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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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责任而言,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次序之分,保证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次序,保证人 放弃先诉抗辩权,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明确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对于抛弃的方式,国外一些相关法律规定明示或默示都可以,我国法律只承认保证人以书面方式抛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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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弗卢梅认为,区分附延缓期限的债权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对法律适用没有什么意义,而另外一些德国学者如梅迪库斯和拉伦茨,则 立法例。 (2)不采用催告的法例 在普通法上,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应当在合同缔结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履行(注:See U.K. Sale of Goods Act 1979,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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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查认为保证人财产实力和履行能力不足以 承担保证责任,可以拒绝同该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而要求主债务人另觅保证人。如果债权 人明知保证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疏于行使 相应的民 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我们认为,在法律适用中,凡担保 法施行后发生的这类问题应按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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