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条例规定: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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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认定标准 (一)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 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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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 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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