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债务的履行进一步得到保障,有增强责任财产的功能。在实践中,第三人往往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而加入合同关系,因此,两者易生混淆。就本案而言,笔者试分析 相对独立性特征是其区别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之重要标志 债务承担又称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合同不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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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涉及到合同法中第三人代为履行问题,这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债务转移有容易混淆之处,在此我想与大家谈谈两者的区别。 一、什么是第三人 毕业,执业于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专长领域:知识产权、企业融资、合同纠纷、房产建筑、债务债权、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 邓璐妮律师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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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涉及到合同法中第三人代为履行问题,这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债务转移有容易混淆之处,在此我想与大家谈谈两者的区别。 一、什么是第三人 毕业,执业于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专长领域:知识产权、企业融资、合同纠纷、房产建筑、债务债权、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 邓璐妮律师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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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生效后,无论债务是部分转移还是全部转移,第三人将成为合同的主体,承担合同义务。而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产生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 人对债权人履行义务,主要区别在于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在债务承担法律关系中,第三人处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在部分转移债务的时候,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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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馒行的责任。 (2)、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 (3)、标的物所有权移 债是指债务人须以提供一定劳务履行债务之债。 2、区分意义。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财物之债一般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也可强制执行,而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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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绝对权的行为。(详见王利民侵权行为的概念以及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一文),很显然货币所这交付所有权(绝对权)已经转移给B。所以,这只能是债权,即相对权,因此 给付钱款行为,而是C欺骗了B,以第三人的身份代为受领,B听信后给付钱款,主观上欲消灭自己与A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尽管B在没有任何书面授权委托书情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61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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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形式或者隐匿、转移抵押物甚至申请破产,从而出现了不具备代为清偿能力的空壳企业进行担保,致使债权无法实现。四是盲目提供担保。有些企业在为第三人提供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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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三种观点把民事行为能力和清偿债务的能力作为保证人的资格条件,但同时又认为 的效力是处于一种未定状态,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由此可见,所谓履行能力本 身并不具备科学地衡量保证人条件的标准。? 第三、从法律上把清偿能力作为保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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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形式或者隐匿、转移抵押物甚至申请破产,从而出现了不具备代为清偿能力的空壳企业进行担保,致使债权无法实现。四是盲目提供担保。有些企业在为第三人提供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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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诉讼主体,并以原有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中该企业的财产占有权实际已发生转移的,应将取得该企业财产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作为共同被告,以其所取得的企业 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也做出了相应的新规定。债务的分担约定多出现于企业分立协议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723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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