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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生了争执。 今年7月,邢先生得知此事后很生气,他在多家网站发帖,以垃圾装潢公司害群之马等文字叙述了母亲在装修时遇到的问题。两篇帖子 水平,一审酌定其赔偿对方5000元名誉损失费,关于经济损失,装修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未予支持。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邢先生网上发帖的内容使用了丑化和侮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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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后来甲在一个著名的论坛中发帖称,家住某小区的乙人品恶劣,在单位溜须拍马,在家不孝敬父母,在外包养情妇。这个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乙的声誉迅速下降, 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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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后来甲在一个著名的论坛中发帖称,家住某小区的乙人品恶劣,在单位溜须拍马,在家不孝敬父母,在外包养情妇。这个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乙的声誉迅速下降, 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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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淀法院通过三个真实案例,提醒市民网络发言需谨慎。 案例一:新妈妈不满月嫂发帖吐槽 张女士诉称,2011年1月至2月间,自己到石女士家当月嫂, ,李某对自己微博所述内容是否属实未提供证据。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李某删除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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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赵某近期与母亲反目,母亲一直躲着他,导致赵某在网上恶意报复。 后经警方调查,发帖人确系赵某。2009年10月份,赵某从安徽亳州来到合肥 社会影响极大,给春兰本人及其家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涉嫌构成诽谤罪。在民事责任方面,由于手机号码的公布必然会对手机机主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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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是否侵犯商家名誉权,重点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存在侮辱和诽谤行为。 单纯情绪宣泄不构成名誉侵权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结一起案件,网民刘小红(化名)在一家网站论坛上发布了 无明显的侮辱、诽谤内容,是一种情绪宣泄,并非对公司的恶意攻击,因此发帖人并未构成侵权,论坛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该网帖言语违反了网络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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