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 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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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 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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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 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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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 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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