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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具《浙江省嘉兴市中介服务专用发票》,严禁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开具收据、收条、自制凭证等手段偷逃应缴纳的税款。 四、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中介机构 机构索取《浙江省嘉兴市中介服务专用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不得收取其他凭证(收据、收条、自制凭证等),收取的其他凭证均不得列支。 五、各保险中介机构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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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保险中介机构按月以开具的《统一发票》计算中介服务收入,保险公司以收到的《统一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严禁保险中介机构以向保险公司开具收据、收条、自制凭证等形式逃避应缴纳的税金。 五、保险中介机构在开具《统一发票》的同时,应当根据提供的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向保险公司附上“业务结算表”,逐笔详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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