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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市、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依据, 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准予转让的,应当由转让方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准予出租的,应当由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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