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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部门予以确定,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禁止遛犬范围。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 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第二十七条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各行政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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