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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解决。用材企业自营或者联营建立原材料基地,发展林业,其所得木材、竹材不抵扣国家分配供应指标。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木材、竹材、木竹制品和林副产品,应按有关 监督使用,专项用于绿化事业。第三十六条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管护费,由林权所有单位自行解决。因义务植树任务大无力承担全部费用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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