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土地、资产抵债)要从学校债务总额中扣除;2.对债权单位或个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消;3.对不属于学校的债务,应一律划 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妥善解决教育欠债。今后各县(区)、各学校严禁借新还旧,严禁举债建设。(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偿还奖励政策,建立县 ...
//www.110.com/fagui/law_288396.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