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08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范围为多年平均最低潮水位以上至河道堤防之间设计行洪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前款 工程设施,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限期内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 ...
//www.110.com/fagui/law_108935.html-了解详情
七条按规划修建河道堤防、丁坝、护岸等工程和铁路、公路、桥涵、输电线路、输油管道等穿堤跨河建筑物,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工程周围和 。工程市区河段和铁路、公路、输电线路输油管道附近,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城建有关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 ...
//www.110.com/fagui/law_88810.html-了解详情
除集体所有土地外均属全民所有,保护河道水土资源附属工程设施完整,是全省人民义务。各单位和个人有权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发利用江河水资源。单位和个人 工程设计和回填设计,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工程交付使用须经河道、堤防主管部门验收,其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市、镇港区道路穿越堤防要修建 ...
//www.110.com/fagui/law_275306.html-了解详情
单位参与监理。第十九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竣工产主个月内向河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工程资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 ,主要堤防:迎水坡二十米至三十米,背水坡三十米至五十米;一般堤防堤埝:迎水坡五米至二十米,背水坡十米至三十米。(二)安全 ...
//www.110.com/fagui/law_212459.html-了解详情
七条 按规划修建河道堤防、丁坝、护岸等工程和铁路、公路、桥涵、输电线路、输油管道等穿堤跨河建筑物,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工程周围和 。工程市区河段和铁路、公路、输电线路输油管道附近,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城建有关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www.110.com/fagui/law_143379.html-了解详情
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划定。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设计,竣工验收前划定管理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五)堤顶、坝体泄洪、输水建筑物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 ...
//www.110.com/fagui/law_85776.html-了解详情
规范以及防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建设质量。防汛工程设施验收确认符合防汛安全和运行条件,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防汛工程 低堤顶;(二)毁损防浪作物;(三)擅自钻探、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四)擅自垦殖;(五)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擅自行驶;(六)其他危害海塘安全 ...
//www.110.com/fagui/law_83281.html-了解详情
区内河道和水工程保护范围划定,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二十五条国家保护水工程设施、工程管理设施堤防护岸设施防汛设施、水文和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第二十八条需要取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报批建设项目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到 ...
//www.110.com/fagui/law_186501.html-了解详情
区内河道和水工程保护范围划定,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水工程设施、工程管理设施堤防护岸设施防汛设施、水文和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第二十八条 需要取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报批建设项目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 ...
//www.110.com/fagui/law_186492.html-了解详情
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灌区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等重大事项。第三章水工程建设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规定建设程序 埋坟、建筑和其他危及工程安全行为;㈣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及其观测、水文、通讯、输变电、交通道路等附属设施;㈤未经许可堤防和渠堤破渠引水,装泵抽水, ...
//www.110.com/fagui/law_86936.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