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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请实物配租:(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二)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三)购买商品房迁入本市;(四)不得申请实物配租其他情形。 承租家庭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户承租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由被拆迁户将拆迁补偿款交市房产管理部门建立专户管理,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房租和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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