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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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