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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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