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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航空/汽车/轮船邮件总路单(邮1303)”作为与航方办理交接手续时的凭证和核计运费。交发航空运输的邮件总路单,应按以下规定填制:1.交发直达航线各通航 邮件,应在收到路(港)方货物到达通知单后,至迟于次日与路(港)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前应验视箱体和封志是否完好和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运方交涉,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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