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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外经贸专业人员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含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调离或辞职)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及去向;用人单位 的《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进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离任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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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明流动理由和去向。所在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在30天内给予明确答复。(二)人员流动应严格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因流动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原单位有权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本市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接受本市外经贸系统擅自离职人员,不得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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