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私有财产属五保供养对象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其遗产由供养单位继承,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 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88年7月25日发布《马鞍山市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注①:其基本计算方法为:所得征迁 ...
//www.110.com/fagui/law_333158.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