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转让手续。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交存 使用计划;(三)业主大会或相关受益业主出具的书面身份确认证明(指身份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及签名,并注明“仅限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有效”字样;(四)物业专项维修 ...
//www.110.com/fagui/law_327577.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