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四章自行 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 ...
//www.110.com/fagui/law_318886.html-
了解详情
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1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2004年4月30日前公安部发布 ...
//www.110.com/fagui/law_108067.html-
了解详情
上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交通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第三章出警第二 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待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犯罪后,再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 ...
//www.110.com/fagui/law_143702.html-
了解详情
通话,按“117”应急通信级别,按“立接制”紧急办理。第十二条事故报告程序1.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至单位及同级工会;3日内报至铁路分局( (指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书等)、认定书(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若事故单位对“认定书”所作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 ...
//www.110.com/fagui/law_175088.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