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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部、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部之间互派人员费用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互派访问人员和代表团(1)派遣方负担 超重费,负担其留学期间的助学金(中方为生活费)。(2)接受方负担大学生由首都到学习地点的往返路费,包括按照规定应付的行李费,免收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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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方同意,接受方不得修复破损的展品。 对实施教育条款的一般规定: 1.大学生和研究生在开始专业学习前,必须掌握接受国语言,进修人员亦应尽量掌握接受 安排他们自费就餐和免费住宿; 两国高等院校间直接合作范围内的人员交流,其财务问题在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具体协议中规定。 互派专家的费用: ——派遣方负担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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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部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接受五名中国大学生,进行完全或部分的高校学习;(二十)双方每年互派进修生五名,为期 接受方负担所派教师到达工作地点的往返路费和行李超重费,根据本国国内规定支付工资,急病时提供必要的免费医疗,并按对外籍教员的惯例为他们及其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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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教师。具体事宜另商。 第二十六条 双方将就有关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互换一个由三至五名 受国;接受国至迟在当年七月一日前将留学人员的安排结果通知派遣国。 2.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学习期限按接受国学制规定安排,进修人员的专业进修期限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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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们及时领到工资,以及能在确定的日期内获得入境签证。二、双方鼓励交换大学教授或科研人员到对方国家讲学或探讨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具体问题将通过外交 申请,必要时两国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四、双方每年互换二百四十个人月奖学金,用于大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到对方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双方每年接受自费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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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满意。双方将鼓励两国新闻记者之间加强合作关系。法方每年将向中国新闻专业的大学生提供一个奖学金名额。六、社会科学双方鼓励发展两国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事宜均收取费用,将另行签订合同。双方同意,对合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将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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