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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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