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 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 ...
//www.110.com/fagui/law_361922.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