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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核定的垃圾处理费,必须书面告知缴费人。第十三条非居民类缴费人如对本单位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有异议,应在收到垃圾处理费认定书后一个月内到收费单位申请复核 的前一个月向收费单位提出申请,收费单位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免征证明手续,并告知缴费人和代征单位。第十五条征收垃圾处理费必须持市物价局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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