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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某人而言,指─(a)将该人押交监狱以便在原讼法庭席前受审;或(b)准该人保释,但须在原讼法庭出庭在该法庭席前接受审讯;(由1998年第26号第4条 即属犯罪,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罚款或监禁,或判处罚款兼监禁;罚款额及监禁可在该附属法例内指定,但以罚款不超过$5000,监禁不超过6个月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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