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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 三)缓刑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悔罪表现,家庭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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