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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九十八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九十九条以公司债券出质 ,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第一百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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