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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案件,应当首先进行庭前调解。 第八条速裁的案件,可以采取捎口信、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及征求意见等。采取前述简便方式发送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确已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依据。 第九条对没有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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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主持的调解。 第三条 庭前调解应当与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相结合,与举证指导和证据交换相结合,与固定各方争议焦点相结合,与确定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相结合,与及时 、调解时间、调解场所等事项通知各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除发传票外,还可以采取发传真、电子邮件、短信、打电话、捎口信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庭前调解一般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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