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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第六条受送达人明确声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指定相应手机号、传真号 注意:首先,要区分不同情形,作不同处理。是受送达人明确声明可以采用现代通讯方式送达,并指定相应号码或邮箱,采取“发出主义”(即人民法院只要确认已按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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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具体住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将有关文书及材料装在邮政部门向法院提供特快专递封套内,由当地邮政速递部门按照 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工作人员签收或加盖公章或邮件收发章,并注明收到时间。受送达人为个人,由其本人签收,如果本人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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