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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早年夭折。李贤于1937年5月28日死亡,生前无遗嘱。1951年10月1日,李细办理了补立继承契证,见证人母亲叶四和堂兄李津沾。1952年6月14日, 生前也嘱咐要将房产留给他,两个姐姐均表示同意由他来继承该房产。李梅表示,父亲去世前(当时李梅7岁),表示要将房屋留给李细。母亲也征求过她和李淑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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