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送达人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相关诉讼文书的除外。受送达人未明确声明可以采用手机、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的手机号、传真号或电子 其他义务签收人;二是对其他义务签收人存在利害冲突或有证据表明不宜签收的,规定了除外情形,即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五、关于转交送达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转交 ...
//www.110.com/fagui/law_366144.html-了解详情
如果第三人对协议内容提出异议,不得认可。 第六条 除法律规定或根据案件性质调解的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外,凡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庭前 等事项通知各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除发传票外,还可以采取发传真、电子邮件、、打电话、捎口信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庭前调解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
//www.110.com/fagui/law_261207.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