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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土地上的危险住宅的收购、补偿安置,由土地收益权属单位按照《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42号)有关规定执行,原宅基地收回;对集体土地上的 。对住房困难户和特困户,按照《市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淮拆发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对弄虚作假骗房屋的,有关部门要核销新建房屋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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