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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由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医疗费用按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填写《金华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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