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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存在以上产权人的其他非住宅物业(以下统称物业),都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 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受让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有关缴款凭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户名变更手续。第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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